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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)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廖姓、鄭姓保全,不滿劉姓患者躺臥大廳,涉嫌毆打並抓劉男的頭撞擊牆壁,導致劉男死亡,士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,各判刑7年10月、7年4月。
廖姓、鄭姓與胡姓保全,另涉嫌將李姓病患關在男廁,被法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,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。全案仍都可上訴。
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,廖姓、鄭姓、胡姓男子於民國105年間擔任中興院區保全。
105年5月6日,一名李姓皮膚科病患詢問社工是否可多領藥膏,因大聲說話且情緒激動,引來廖姓、鄭姓、胡姓保全關切。廖男等人見李男賴在地上不肯離開,強拖李男至廁所拳打腳踢,並關上廁所門不讓李男離去,直到李男稱要拿藥才放行。
105年5月21日,劉姓病患因急性胰臟炎經消防局送往中興院區治療。劉男躺臥醫院大廳又不聽勸告,廖姓、鄭姓保全將劉男帶往樓梯間毆打,聯手將劉男頭部推往牆壁,劉男倒臥在地、口鼻流血。
廖姓、鄭姓保全見劉姓病患臉部大量流血、全身癱軟,以輪椅將劉男推往院區外吸菸亭,並將劉男棄置地上。劉男最後顱內出血死亡。
判決書指出,廖姓、鄭姓、胡姓保全否認妨害李姓病患自由,也否認傷害劉姓病患致死,但合議庭認為全案事證明確,分別論罪科刑。(編輯:黃瑞弘)10703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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